微型電動二輪車誤闖國道 開罰 | 刊登日期:2025-02-04
| 【記者許聰明彰化報導】國道3驚傳微型電動二輪車誤闖事件!昨(2)日12時38分許,國道警察大隊接獲報案,指稱有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南向203.2公里快官路段,警方隨即派遣巡邏警力前往處理,最終在路肩攔查到該車,所幸未釀成事故。
據了解,騎士為35歲希姓男子,他向警方表示,當時正準備返回霧峰,因不熟悉路況而誤闖國道。警方確認其安全後,隨即通知拖吊車將人、車一併帶離高速公路,並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第4項及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舉發,依法開罰。
國道警方表示,依規定,普通重型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均不得行駛高速公路,違者將面臨新臺幣3,000至6,000元罰鍰;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,車主也將被處以1,200至3,600元罰鍰,並禁止行駛。
警方呼籲,若不慎誤上國道,應立即尋找安全處所停放,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,並撥打「1968專線」或利用「1968 App」的「警政報案」,通知高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警察協助安全排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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