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縣峨眉鄉長涉貪 判12年將停職 | 刊登日期:2024-11-28
| 【記者林銘榮新竹報導】新竹縣峨眉鄉長王增忠發包「峨眉鄉LED路燈案」收受90萬元賄賂,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依法將停職。
縣府民政處長陳建淳表示,27日還未收到新竹地院的判決書,待收文後將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78條規定「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,停止其職務。」停職。
王增忠自認無罪,將上訴爭取清白。陳建淳表示,依法王增忠要停職,由縣長楊文科指派代理鄉長,人選是參議、祕書或社會賢達人士還未確定,若王在任期屆滿前上訴獲判無罪將可復職。
據了解,王增忠27日下午到縣府拜會縣長楊文科,建議由公所祕書鍾經鋒代理鄉長,指鍾熟悉各項業務,楊文科請法制科人員了解鍾的適法性沒有問題,若無意外應會指派鍾代理鄉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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