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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詐老人77萬 判9年11月

刊登日期:2022-06-30
【記者劉曉毅臺北報導】宜蘭縣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員警陳喬庭曾因熱心助人,登上媒體版面獲稱「暖警」。疑因債務壓力,前年竟藉職務之便,向報案的老翁、婦人誆騙共七十七萬元,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,將陳員判刑九年十一月。

陳員二十九歲,從警八年,民國一0二年起於公正派出所任職,與妻子為同派出所同事,事發後二人已經離婚,陳員也離職。

陳員被控於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,在派出所執勤時,受理一名林姓婦人報案,指她因為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而且要借錢,導致被騙二十八萬元。

陳員次日找上林婦,表示自己有詐騙集團的線索,需向林婦借三十萬元當誘餌,以引出詐騙集團首腦。林婦誤信,提領三十萬元給陳。得手後,陳員食髓知味,再向她聲稱詐騙集團首腦在花蓮,要到外縣市調查,還需要十萬元。

林婦稱戶頭只剩七萬,陳員同意再拿七萬元,剩餘三萬元自己想辦法,共計詐得三十七萬元。

去年一月二十二日,陳員負責護鈔專案勤務時,協助一名獨居的陳姓老翁去銀行提領四十萬元,欲拿回蘇澳住處裝潢房屋。陳員見老翁獨居,且年事已高,送回住處時,聲稱四十萬元裝潢費用要過幾天才支付,派出所可以代為保管。

老翁不疑有他,將四十萬元給陳員帶回,隨後錢全部被花用殆盡。陳翁要用錢時,於一月二十七日到派出所,欲向陳員取回四十萬元未果,全案才因此曝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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