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一勞動節 雇主應給勞工休假 | 刊登日期:2021-04-21
| 【記者陳明章新北市報導】五一勞動節為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日,也就是國定假日,雇主應給勞工休假,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,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,今年勞動節為星期六,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,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,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,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誤解。
勞工局昨(廿)日表示,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八小時以內,月薪制勞工應加給一日工資,時薪制勞工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;超過八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,皆應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,且事業單位應於當月工資明細表記載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數額。
勞動節雖屬勞工的節日,但仍有許多勞工須堅守崗位提供勞務如客運業、餐飲業、批發零售業、保全業、醫療服務業等,事業單位應確實保障勞工權益,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,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處分期日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,勞工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規,同時在勞工局臉書推出簡易版圖片提醒勞工勞動節休假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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