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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紓困 企業領政府補助免稅

刊登日期:2020-11-27
【記者李水仙臺北報導】確保紓困補助「百分之百到位」,財政部放寬領取紓困補助企業,營運支出等相關費用,報稅時會計帳務可與所得稅法脫鉤,省略複雜程序,全額核實於計稅時視為成本扣除,免除相關爭議產生。
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舉例,因應疫情,企業領到紓困補助後,可能會用於各項營運支出,如支付租金等,如果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申報,報稅時,企業需要將這類相關支出,分類為因「應稅收入」或因「免稅收入」產生的費用。

屬於免稅收入產生的成本費用,在計稅時,只能用扣抵免稅收入,不能跨項目去扣抵「應稅收入」,過程相對複雜。

官員指出,而紓困補助範圍又比一般補助特殊,例如,有些補助名義就是「減緩營運衝擊」,補貼營運支出,在企業當年仍有營運,還是有其他應稅收入狀態下,要區分營運支出中,多少比重是因紓困補助(免稅所得)產生,多少屬於正常營運(應稅收入)產生,帳務處理會相當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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